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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视频与二次创作

2年前 (2021-12-19)好文分享

从今天起,短视频节目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影视剧,这是行业协会的新规,未来是否会成为法律另说。2005年胡戈用陈凯歌电影《无极》和央视《中国法制报道》作为素材,剪辑成著名的恶搞短片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。16年过去,如今尘埃落定,不可以。

短视频与二次创作

往上追溯到2000年10月,央视员工在年会上制作了充满自嘲自黑的短片《分家在十月》,同样大量使用了电影《列宁在10月》和《列宁在1918》的素材重新剪辑配音,算起来它才是中国网络世界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元祖。按照现在的规定,年会上自行观看可以,发布到网络不可以。

对他人创作出来的内容进行二次加工,这算是网络世界的传统风俗。小到张学友表情包,不知道衍生出来多少个版本,大到疯狂粉丝为了自己热爱的小说,利用各种影视资料剪辑出来的伪电影,都是二次加工。在网络文学领域,还专门存在一个类别叫同人文,就是借用原著小说的人物、设定和情节,重新衍生出一个新的故事来。

十多年前保护版权的声音很小,即便有,二次创作四个字就可以立即堵回去。是啊,网络世界存在的价值就是让信息自由流动,尽可能让信息广泛传播,二次创作不就是在做这件事情么?

现在二次创作的声音变得微弱许多,从年头开始讨论短视频的二次创作是否侵权,到年底行业协会就出了新规,明确加以禁止。以谷阿莫为代表的一大批电影电视剧情简介短视频节目,现在可能已经走到了尽头。

我在网上的时间足够长,前后对比觉得这件事情很有意思。十多年前,新闻机构就叫苦不迭,因为它们辛辛苦苦采写的稿件,在互联网上到处转发。既不能让自家网站获得流量,也无法转变为相应的收入,反而成为大大小小各种网站引流赚钱的工具。那时候除了用户自生成内容,互联网本身并不生产内容,它的主要工作是促进信息传播和信息交换。到今天这个矛盾都依然存在,Facebook和澳大利亚媒体之间才爆发过冲突,澳洲媒体要钱,Facebook就屏蔽所有澳洲新闻。

现在情况发生了一点变化,互联网公司也开始生产内容,尤其是视频内容。比传统影视行业更有优势,除了拥有制作、宣传能力,院线就是自家的视频平台,产供销一体化,而且还可以用数据指导创作。等到互联网公司自己开始生产内容的时候,二次创作就突然变得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了。从网友喜闻乐见的创作方式,变成了必须除之而后快的行业毒瘤。

二次创作还是那个二次创作,当上网的人口只有几千万到一两亿时,它是塑造网络流行文化,形成群聚效应,帮助互联网扩张,获取新用户的利器。当所有人都已经上网,事情就变成你碗里多的那一口,就是我碗里少了的那一口。二次创作不单有抢饭的可能,更有砸别人碗的嫌疑。

目睹这样的变化,我不认为这是对与错,善与恶,正义与邪恶,进步与倒退之间的矛盾。当年传统媒体对网络媒体、网络平台毫无办法,一筹莫展。现在,当网络公司担任主角的时候,他们倒是找到了新的办法。而且,我不得不承认它们找的点非常准,解决方法也很玄妙。那就是四个字:强制盈利。

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影视剧,意思是今后所有剪切的短视频都有授权。所以以后网友不需要再讨论什么视频制作者“恰饭”不“恰饭”,“爸爸给得多不多”这样的问题。没有什么用爱发电,发电的都拿了电费。也没有什么义务传播推广,帮人宣传,发布就是授权付费宣传。无论是交钱买授权,还是拿宣传费得授权,最终都让二次创作变成商业行为,必须赚钱,从此堵上免费分享传播这个口子。

我觉得这个方法挺绝的。本来我还以为会出现一个新的流量联盟,所有二次创作的流量、收益都是透明的,那么理论上来说,版权方可以直接从视频制作者的广告费、用户赞赏里扣除自己的那一部分。这样二次创作的人继续创作,版权方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。传播越广泛,观看人数越多,收益也就相应越高。现在看来这个方法复杂且不实际,不如直接用授权全部转化为职业玩家简单直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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